公司年度報告
發布時間:2017-02-09
企業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,并向社會公示。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、及時性負責,接受社會監督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。
因《條例》實施時間的原因,2013年度報告,企業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并公示。2014年度報告按照《條例》的規定辦理,即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,并向社會公示。企業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后,報送2014年度報告并公示。